【 北京洞察事务中心介绍 】
……如果我们心中总是燃烧着一种憧憬的信念,那么,无论这愿望是什么,总有一刻,它们会奇迹般的一个又一个地降临到我们的身边。 ……把矛盾与冲突纳入到程序里面,这就是法制的力量与魅力。与我们的当事人携手进入到程序里,共同沐浴法制的阳光。 ……我们追求卓越,是因为我们视公平与正义为法律的生命。我们事业不朽的标准就是事实与根据。
北京洞察事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2003年8月1日
关于设置分支机构的规定
一、北京洞察事务中心是由资深记者,律师,调查员组成,在全国范围内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进行各种侵权事件的调查,并帮助举报各种违法违纪事件且具办理诉讼,非诉讼,涉案证据,财产执行,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 二、申请设分支机构投资人或负责人须经北京洞察事务中心进行审查,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尊纪守法,品行端正的,热忱为当事人及社会服务精神,具有一定的经济实 力的可以聘用。 三、登记注册程序 1.申请人首先将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二张和填写的北京洞事务中心人员登记表及应交年度工作责任管理款项人民币壹万元整,均交到北京洞察事务中心或负责联系的各地分支机构负责承办。 2.由北京洞察事务中心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向工商部门递交相关批复文件。 3.由申请者持北京洞察事务中心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工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按照工商局的规定索取有关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表,要如实填写(A--—F项供参考) A.北京洞察事务中心与设分支负责人签订有关协议。 B.北京洞察事务中心聘用分支机构负责人文件。 C.北京洞察事务中心出具授权委托书。 D.北京洞察事务中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E.北京洞察事务中心分支机构设置登记申请表。 F.北京洞察事务中心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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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1933828 手机:13901376275 联系人:光远
北京洞察事务中心商标注册十项内容的含义
1、民意测验:检验考察人民共同的意见和愿望; 2、公共关系:公有的、公用的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人和人或人和事物之间的某种性质的联系; 3、市场调查:进行了解现场调查农贸市场、国内市场等,包括比喻言论、风气等所影响的范围; 4、市场研究:研究考察、考虑、商讨农贸市场、国内市场等,包括比喻言论、风气等所影响的范围; 5、商业调查:进行了解现场调查以买卖方式使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 6、商业询价:询问、查找以买卖方式使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活动以及其价格的合理程度; 7、商业信息代表:受委托代表当事人进行以买卖方式使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活动的消息的具体内容; 8、统计资料:大量数据的收集、分析、解释、表述,生活资料及依据的材料; 9、商业组织咨询: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成加以编制,安排事物使有系统或构成整体征求以买卖方式使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商业组织的整体意见。 10、商业行情代表:受委托代表当事人进行经济活动,民事分析等市场估价。
北京洞察事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章程
一、北京洞察事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是以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为原则,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组织,以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每一件事情为基础的诉讼企业。 二、北京洞察事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进行经济信息及有关社会调查。 三、各地分中心及特派调查员严格按照北京洞察事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严禁从事与本中心无关的业务。 四、各地分中心及特派调查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规,凡因违反有关规定产生的问题,由分中心或个人自行负责。 五、各地分中心必须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备案,到当地公安局刻制公章。 六、各地特派调查员由北京洞察事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介绍信由北京洞察事务中心负责开出。 七、各分支机构,如违反总中心规定,总中心有权撤消分支机构的经营权,并登报宣布与其脱离关系,并不退还注册费及其它所有费用。 八、国家对本行业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各地分中心及特派调查员可参照国家刚出台律师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情况各地分中心及调查员自行决定。 九、各地分中心及特派调查员在接受调查事件中本着对群众负责的原则,不允许说大话、说假话,严禁收费后不办事,一经查出立即除名。 十、各地分中心及特派调查员的工作情况及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北京洞察事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汇报,统一协调解决。
北京洞察事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范围
北京洞察事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是以“三个代表”为原则,为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做好每一件事情的诉讼企业。本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进行各种侵权事件的调查,并帮助举报各种违法违纪事件。 包括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 全体工作人员竭诚完成单位和个人交办的事务!